5000万元电子消费券今日9时开始发放 扫码查看消费赠券商家名单

2020-04-30 07:55:12  来源:《长春日报》

  本报讯(记者 孙丹)28日,记者从市商务局了解到,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券促销活动的指导意见》,我市将于长春市“惠满春城”消费季促销活动期间,在指定商家发放5000余万元“购惠型”电子消费券。发放时间从30日9时开始,共200万份(支付宝APP、银联云闪付APP各100万份),发完即止。消费者在指定商家获得的电子消费券,可在我市线下所有支付宝或银联云闪付平台符合资质的实体商户进行消费支付使用。

  活动期间,消费者在指定商家消费单笔满200元及以上,利用支付宝APP或银联云闪付APP进行扫码支付成功后,即可获赠一张“购惠型”消费券。赠券面额随机产生,分别为20元、50元、100元、500元、1000元五种,获赠的消费券直接存至消费者支付宝或银联云闪付账号中。同一个支付宝和银联云闪付账号,每天各最多拥有1次赠券机会,且在活动期间各最多拥有5次赠券机会,超出后不再赠券。
  消费者在使用“购惠型”消费券时,可以在我市线下所有支付宝或银联云闪付平台符合资质的实体商户进行消费支付,且单次支付只能使用一张。消费满60元可用20元消费券1张;消费满150元可用50元消费券1张;消费满300元可用100元消费券1张;消费满1500元可用500元消费券1张;消费满3000元可用1000元消费券1张。消费券不能用于线上支付和个人转账,不可叠加使用,不设找零。自获得之日起15天之内有效,过期作废。
  市商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参与活动的支付宝用户需要在支付宝APP绑定手机号码,且已完成实名认证。参与活动的银联云闪付用户需要在银联云闪付APP完成实名认证并绑定银联卡。为保证活动有序进行,如消费者出现买卖消费券及其他作弊违规行为(如刷单、套现等),将取消其活动参与资格,并收回已获得的消费券。构成违法犯罪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依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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