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孩子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市教育局权威解读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
2020-06-08 08:32:23 来源:《长春日报》
“公民同招”,“两个一致” “三年、六年、九年一个学位”……随着我市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启动,许多专业术语走入大众视野,为了让广大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和社会更加准确把握今年的招生政策,了解招生工作流程,理解招生工作专业术语,正确进行网上报名,市教育局特就招生工作相关政策、流程、要求等一一解读。
问:与往年相比,今年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有哪些变化?
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义务教育招生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省关于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的要求。较往年相比,招生政策、办法和程序进行了一定的调整。
招生政策有变化。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在报名阶段,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不得兼报。选择申报民办学校的,只能在系统提供的学校中选择一所进行报名。
民办学校招生办法进行了调整。往年民办学校可以依法依规通过面谈的方式进行自主招生。2020年国家和省要求将民办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被录取的,由各城区、开发区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实际住址、结合周边学校布局、办学规模、招生实际安排入学。
公办学校严格执行“三年、六年、九年一个学位”政策。学生在学区学校入学期间,学校不再接收同一套住房的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招生程序发生了变化。增加了信息登记环节。为实现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在报名前组织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先进行网上信息登记,并对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条件及是否符合公办学区学校“两个一致”情况进行审核。增加了网上报名选择环节,在网上报名时,设有公办学校端口和民办学校端口,适龄儿童少年依据自愿原则可以选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进行报名。
问:孩子已经年满六周岁,可不可以推迟一年上学?
按照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县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更不能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
问:哪些适龄儿童少年不能参加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空余学位电脑派位?参加派位但没被录取的,是否可以回到原录取学校?
没有按规定时限进行网上信息登记、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已经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不能参加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空余学位电脑派位。
参加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空余学位电脑派位但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回原录取学校就读。
问: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如何确定?
各城区、开发区根据各民办学校的办学规模及办学条件核定年度招生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问: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如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各城区、开发区要依法依规指导民办学校妥善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一是对存量历史遗留问题要逐项依据相应政策做好摸底调查,做到底数清楚。二是各城区、开发区要对应妥善解决的遗留问题严格审核后确认具体数额。三是要严格执行国家新政,不得再违规出现新的问题。
问:选择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直升的学生如何进行报名?
选择到本校初中就读的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填报本校初中就读申请表,家长(监护人)签字后由学校进行初审,报各城区、开发区进行审核确认。选择到本校初中就读的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不再参加网上报名,不再参加公办和民办学校空余学位电脑派位。
问:申请就读长春市城区、开发区义务教育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在进行完网上信息登记后还需要进行网上报名吗?
网上信息登记,主要是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网上填报的信息,对适龄儿童少年是否符合长春市入学条件以及是否符合“两个一致”情况进行审核。成功进行网上报名则是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进行录取的前提条件。
网上信息登记和报名是我市义务教育招生非常重要的环节,是入学条件审查和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除申请并符合民办学校九年一贯制直升和经确认符合历史遗留问题的适龄儿童少年不用进行网上报名外,其余适龄儿童少年均需于6月16日和6月17日完成网上报名。如果没有按时限完成网上报名,将由各城区、开发区统筹安排入学。
详解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政策
小学、初中入学条件
凡年满6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且具有城区、开发区户籍或具有城区、开发区有效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可入读城区、开发区小学。
凡具有城区、开发区户籍或具有城区、开发区有效居住证,并已经完成小学阶段义务教育的毕业生,可入读城区、开发区初中。
招生录取:四步骤,三阶段
招生录取分四步进行,即全员信息登记审查、全员网上报名、分阶段录取和统筹安排。
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录取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录取申报公办学校且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和申报民办学校且通过注册及电脑随机录取获得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第二阶段由各城区、开发区按照“两个一致”优先原则,对申报民办学校但未被录取的和第一阶段不符合“两个一致”未被公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录取。不符合“两个一致”的,由各城区、开发区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实际住址、结合周边学校布局、办学规模、招生实际安排入学。第三阶段录取通过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空余学位电脑派位获得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
公办学校招生按学区划分方案组织实施,即实行划片入学,入,即入校报到;学,即学习期间。划片入学应当符合“两个一致”原则。
民办学校面向城区、开发区招生。各城区、开发区根据各民办学校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备案。民办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员注册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被民办学校录取的,不能参加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空余学位电脑派位。
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选择到本校初中就读的,填报本校初中就读申请表,家长(监护人)签字确认,城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予以录取。
7类特殊群体这样入学
随迁子女: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实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各城区、开发区负责组织辖区内民族学校制定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本民族适龄儿童少年可自主选择本民族学校就读。
各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各城区、开发区要对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对其自然情况进行登记,组织专家组进行鉴定评估,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教育安置建议。建立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优先保障机制,对于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应当就近就便安排到普通中小学校随班就读。
入读长春市希望学校:各城区、开发区要对辖区内特困特优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摸底调查,确保其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全市范围内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子女、军烈属子女、烈士子女、孤儿,以及持市民政局等单位开具相关证明材料的困难群体子女,可采取自荐或由当地教育部门推荐方式入读长春市希望学校。
入读长春市晨光学校:初中阶段学习有特殊困难、行为有偏差的在校学生,由各地负责进行调查、统计,依据自愿原则,经原初中学校同意,安排到晨光学校学习。家长或学生本人主动申请,经晨光学校审核同意,也可办理转学手续。
特殊优抚对象:依据省教育厅和省军区《关于转发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吉政联〔2012〕69号),妥善安排军人子女入学。
依据《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有关规定妥善安排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学。
依据中共长春市委相关文件精神妥善安排符合条件的公安民警子女入学。
依据《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吉发〔2018〕4号)等相关政策,妥善安排引进人才子女入学。
依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对参加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人员关心关爱若干措施的通知》(长府发〔2020〕3号)规定,妥善安排援助湖北医疗队和直接参与新冠肺炎患者治疗的医务人员子女入学。
其他群体: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同胞和华侨、归侨子女,外籍适龄儿童少年等入学工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我市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有序推进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事关教育公平正义,事关人才成长培养,事关万千家庭福祉。近期,市教育局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国家、我省关于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全面深化《进一步推进普通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在以往工作基础上,精细谋划2020年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总结“五不变”“四重点”,确保顺利完成今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
“五不变”推进招生录取
坚持初中毕业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两考合一”制度不变。今年继续实行“两考合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的基本依据。
坚持义务教育的功能不变。今年将继续规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严格落实课程标准,将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全部学科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确保初中教育质量。
坚持中考自主命题不变。今年继续由长春市自主独立命题,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确定考试内容,更加注重对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考查,更加注重发挥对课程与教学的导向作用,更加注重减负增效,切实提高命题质量,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坚持推荐生制度改革不变。今年继续规范择优推荐,以公平为导向,注重向薄弱学校倾斜。进一步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加强平台使用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把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毕业资格认定、学生评优评先、向优质高中择优推荐的依据。
坚持招生录取方式不变。今年继续实行分批次录取,实现批批清。确定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分批次录取,分批次网上征集志愿。市招生考试中心将按照招生计划以及招生录取程序做好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
“四重点”维护良好招生秩序
在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中,市教育局从做好考试招生各环节安全防疫工作、做好普通高中招生宣传,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做好中考考试前各项准备等四项重点工作出发,确保招生录取顺利推进。
在疫情形势下开展考试招生工作,没有经验,没有标准,各种风险防控难度增大。市教育局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考试组织,保证考试招生工作各环节不出现漏洞,确保师生生命健康安全,确保各项工作质量不打折扣。下一步,我市教育系统相关部门将在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和专业部门的指导下,细化和完善教育考试防控方案、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确保实现平安中考。
统一时间、统一要求,统一步骤,全面加强普通高中招生宣传管理。今年普通高中招生宣传将进行集中“新媒体宣传”,在6月15日—19日,通过报纸、微信公众号、直播间等全媒体宣传平台对普通高中学校办学理念、办学特色、教育改革成果等进行多角度、全方位、立体化推介宣传,让社会、家长更多了解教育、了解学校,找到与学生发展相适合的学校。
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十严禁”,全面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普通高中,含公办、民办学校,按市教育局核发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严禁降分录取。
市教育局根据普通高中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含公办、民办学校,招生计划下发到各高中学校。认真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推荐生名额分配、资格审核、自愿报名工作。做好命题人才库成员的命题技术培训,确保命题质量。做好中考考点、考场确定,考试实施、组织评卷、网上录取等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