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发放初次创业补贴 标准5000元

2020-07-14 09:19:32  来源:《长春日报》

  本报讯(记者 毕馨月)13日,记者从市就业服务局获悉,结合我市实际,自2018年1月1日以来,首次在城区、开发区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小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从事个体经营的经营者,即日起可申请初次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企业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一年以上,且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在乡镇及乡镇以下的返乡农民工和退役军人。初次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不得重复享受,所需资金将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在填写《长春市初次创业补贴申请表》后,需向户籍所在地的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提交提供身份证明、经营证明等相关材料。外地在长创业的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到营业执照注册地所在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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