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可享补贴 最长不超过3年

2020-07-14 09:19:57  来源:《长春日报》

  本报讯(记者 毕馨月)为进一步加大就业援助力度,13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社保局联合下发通知:用人单位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将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其中不包含个人缴纳部分。

  本次补贴范围包括:各类用人单位当年新招用经认定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各类费用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以初次核定享受就业优惠政策时间为准,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按其实际缴纳各项费用给予补贴,不包含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社会保险补贴时限最长不超过1年,各类用人单位当年新招用经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按其实际缴纳各项费用给予补贴,不包含贫困劳动力个人缴纳的部分。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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