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音乡韵颂文明 公筷公勺蕴新风 我市开展《长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贯彻落实专题调研
2020-07-24 20:30:15 来源:《长春日报》
本报讯(记者 揣晓倩)为推动《长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贯彻落实,引导促进文明行为,提升全民文明素质,21日至23日,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文明办组成联合调研组,对《长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调研。市委常委、宣传部长赵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祝永安参加调研。
在九台区波泥河街道清水村,绘制在农民住宅墙上的涂鸦作品与村里的绿树鲜花相映成趣,艺术气息扑面而来,七德柱承载的文明实践携带着一缕缕乡音乡韵;在双阳区双营乡庞家村小南岭屯,文化大院里景美人更美,厨房内餐具摆放整齐,店内普及公筷公勺;在南关区虹馆小区,小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满箱预警”智能系统科学高效;在位于二道区的长春市第一○八学校,学生们用彩纸装饰的饮料瓶创意十足,学生的志愿服务意识深植于心……
一路走一路看,调研组深入乡村、社区和学校、企事业单位,无论是村屯新时代文明实践点、村规民约、家风家训建设,还是社区养老场所的服务餐厅、志愿服务岗的运行,以及企业职工文化长廊、安全警示教育展厅,学校德育教育实践活动,都给调研组留下深刻印象,并被我市广大城乡涌现的文明新风所感动、所振奋。
今年5月1日颁布实施的《长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依法强化了文明城市的常态化、精细化管理,提升了社会文明程度,推进了社会和谐进步。在23日召开的座谈会上,调研组认为,通过两天的实地走访可以欣喜地看到,《条例》已经充分物化到我市城乡文明实践中,各地对《条例》的贯彻落实行动快、措施实、成效好,对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促进文明行为、制止不文明行为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
在充分听取了各地贯彻落实《条例》工作情况的汇报后,调研组强调,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行动自觉。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文明建设的部署要求上来,努力克服思维束缚,坚持用改革的思维探索解决贯彻执行《条例》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法规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调研组强调,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不断拓宽贯彻执行《条例》的深度广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肩负起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进一步推动《条例》的有效实施,坚持有法必依,坚持执法必严,坚持宣传养成,真正把《条例》的刚性约束作用发挥出来,真正使文明行为有法可依,不文明行为依法得到纠正、惩处,切实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和城市文化文明品质。